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点击量:2221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试行办法》(成理工发【2017】40号)、《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岗位绩效、超工作量绩效核定与发放补办法(试行)》(成理工发【2023】4号),现将开展202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人员范围:

      1、2023年1月-12月,达到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任教师、专职实验教师。

      2、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非专任教师岗人员。

      二、聘用条件:

      1、专任教师、专职实验教师聘用基本条件和相应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需符合成理工发【2017】40号文件第8-12条的要求,其中申报1-3级人员还需符合成理工发【2017】40号附件1、2所列条件。

      2、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初次聘任时,具有教授职称的可申报4级,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可申报8级。

      三、岗位聘用流程:

      (一)个人申报:达到晋升条件的教师于11月13日前向所在(属)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同时报送支撑材料(奖项类、项目成果类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查无误后盖单位公章)。非专任教师岗人员同时须向所属部门领导审批。申报1-8级的,提交附件1申报表;申报9-14级的,提交附件2申报表。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评委会:各教学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本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加盖公章纸质版送人事处217办公室(刘老师),电子版发送邮箱2908752339@qq.com。

      (三)各教学单位评委会评审:各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于11月17日前根据成理工发【2017】40号第8-12条内容以及其附件1、2的要求、成理工发【2023】4号第二条的要求,评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各教学单位评审(推荐)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各教学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人事处217办公室(刘老师):

      1. 教师本人填写的《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签字盖公章)。

      2.《岗位聘用汇总表》(1-8级)(附件3),《岗位聘用汇总表》(9-14级)(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2908752339@qq.com ,纸质版需负责人签字 。                         

      3.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其他

      (一)新引进的无职称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12级。新引进的未评职称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现任教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工作不满5年,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12级;工作满5年,可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11级;工作满7年及以上可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10级。

      (二)2022年12月通过学校职称评审,2023年1月新聘任的人员,直接受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基础层级岗位,本次聘任不再重新填表。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117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1-8级).docx

      附件2: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9-14级).docx

      附件3:岗位聘用汇总表(1-8级).xlsx

      附件4:岗位聘用汇总表(9-14级).xlsx

      附件5:公示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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