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前,申报评审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论文或学术著作)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送审(专家)鉴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两篇(部),一式二套,用二个档案袋分装。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务必清晰可鉴,并加盖科研处鲜章。
2.《专家鉴定意见表》二份(分装在二个档案袋内)(见附件一)。
3.《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函》二份(打印在一页纸内,并分别贴在二个档案袋上(见附件二)。
(二)有关说明
1.送审代表作的专家鉴定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2.《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函》中请务必准确填写申报的学科、专业,两篇(部)代表作必须申报学科方向一致。
3.申请人须提供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出刊的成果(不得使用清样、刊用通知等),且成果能够明确反映其所承担的内容和贡献。
4.标称论文被SCI、SSCI、EI等检索机构检索的,须附检索报告。
5.申报者提交的成果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6.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或被校外专家查实有剽窃、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严肃处理。
7.专家鉴定费预计600元-800元。
附件一:《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二: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委托函.doc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