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报送2024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4年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攻读博士学位报考专业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职能部门所属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在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统一从学科(专业)归属系部申报。
二、各单位(部门)根据单位教职工队伍发展的需要及工作实际,作好2024年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含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的计划。
三、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就教职工攻读ARWU当年排名501-1000的国(境)外高校,按如下方式给予奖励:
方式1: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培养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学校为共同第一或第二作者单位),本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或中科院分区1、2区SCI收录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或A&HCI收录论文,全文收录,不含增刊、特刊、会议论文集等);或培养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学校为共同第一或第二作者单位,本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项)中科院分区3、4区SCI收录论文(或EI期刊收录论文、或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发明专利,全文收录,不含增刊特刊、会议论文集等)。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给予15万及规定的脱产学习期间每月50%的岗位绩效奖励。
方式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培养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学校为共同第一或第二作者单位),本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取得博士学位后,给予规定的脱产学习期间每月50%的岗位绩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附件1)。
2.单位、部门审批。
3.各单位、部门汇总个人申请表,并填写2024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30日前交教发中心办公室(人事处217办公室);未列入2024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
4.经审批并考取在职研究生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四.请2023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及时到教发中心办公室(人事处217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x
学院人事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