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点击量:2054


      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4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

      二、评审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理工发[2021]30号)》及《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理工发[2021]31号)》相关要求申报和评审。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职称评价标准,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审定,对《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理工发[2021]30号)、《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理工发[2021]30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理工发[2021]30号)第十六条关于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业绩条件中对教学质量评价排名的内容原文为“完成现聘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报前一年教学质量评价在所属系(部)排名前50%”;现修订为“完成现聘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最近一轮教学质量评价在本人所属系(部)排名前70%,非专任教师最近一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十六条其他内容不变。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理工发[2021]30号)第五条关于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业绩条件中对教学质量评价排名的内容原文为“申报前一年教学质量评价在授课所属系(部)排名前50%”;现修订为“最近一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五条关于申报讲师职称业绩条件中对任现职期间完成工作的内容原文为“任现职期间,完成下列工作”;现修订为“任现职期间,完成至少两项下列工作”。第五条其他内容不变。

      、时间安排 

      1各系(部)、学生处成立考核推荐组

      各系(部)及学生处成立考核推荐组,由5-9人组成(单数),设组长1人,秘书1人。考核推荐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9月24日前,各系(部)及学生处考核推荐组名单电子版发送到16474280@qq.com,纸质版(盖公章)送人事处师资科。

      2. 论文代表作专家鉴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准备)

      9月24日前申报评审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论文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扫描件(或学术专著)(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复印件要求复印原材料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部分、封底),进行专家鉴定。具体参见《关于2024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送审的通知》。(送审代表作的专家鉴定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3. 资格审查

      (1)9月24 日前,申报者根据所在岗位及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填写《2024年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科研统计表》、《奖项统计表》(见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师德师风评价表》(见附件2其它申报材料(详见本通知“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并统一提交到考核推荐组,专任教师、管理岗教师申报者提交到申报学科所属系(部)考核推荐组,学生处辅导员申报者提交到学生处考核推荐组,系(部)辅导员者提交到人事归属系(部)考核推荐组。其中附件1只需提交电子版,附件3、4中的“简表”先交一份纸质版。特别提示: “一览表”(见附件1)和“简表”(见附件3、4)区分了“教师”和“辅导员”两个不同版本,请务必选择自身对应的版本。

      (2) 10月12 日前,各考核推荐组完成对本组申报人员师德师风、任职年限、学生工作、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基本申报条件的初审(具体工作参照《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工作要求》(附件5),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予推荐)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模板参考《考核推荐组公示模板》(附件6)。10月12日前,考核推荐组将审查通过人员的所有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218办公室,同时将汇总后的附件1(《2024年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科研统计表》、《奖项统计表》)发送到16474280@qq.com附件1中各表格的纸质版(推荐组组长签名、盖公章)送人事处师资科;其它申报材料(详见本通知“四、申报材料及要求”)送人事处师资科。

      (3) 10月25日前,由学校分管领导主持,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人事处负责整理、汇总各系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的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位)、任职年限等资格进行审查。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进行审查;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学生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生工作进行审查;督导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监考)违纪情况进行审查;最终确定申报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办公室书面通知所属考核推荐组,审查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 业绩公示

      11月1日前,将职称申报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简历和主要业绩、及师德情况进行公示。

      5. 学科组评议

      11月15 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议,并统一将评审意见和同意推荐职称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交人事处。

      6. 评委会评审

      11月16日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7. 结果公示

      11月22日前评审结果公示。

      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申报中级职称(讲师)的材料:

      (1)《职称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需双面打印);

      (4)《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申报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32份,A4纸打印,注:由于份数较多,为避免修改后重复打印造成浪费,提交考核推荐组时可先交1份,待通过资格审查并由人事处认定后再打印其余份数)

      (5)最高学历、学位证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职称属确认的,还需附同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同级职称属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的还应同时提供聘任文件。

      (7)支撑材料。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著作等证明材料装订封面及目录”)。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2. 申报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材料:

      (1)《职称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需双面打印);

      (4)《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32份,A3纸张打印,注:由于份数较多,为避免修改后重复打印造成浪费,提交考核推荐组时可先交1份,待通过资格审查并由人事处认定后再打印剩余份数)

      (5)最高学历、学位证、硕士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职称属确认的,还需附同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同级职称属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的还应同时提供聘任文件。

      (7)支撑材料。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著作等证明材料装订封面及目录”)。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3. 材料的要求

      (1) 上述材料中,《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中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2)有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要真实、准确、规范(除签名外均打印)。各表格中相互对应部分所填内容要一致;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如1995.01.03;表格中单位意见请各部门先行填好。

      (3)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第8-9页间。

      (4)所有论文、论著(教材)、科技成果、专利授权都应以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所有学术论文、论著均指正式发表或出版,不含刊用通知等;核心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论文;核心期刊及论文检索收录情况以科研处的认定为准。论文的复印件要求复印原材料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部分、封底。

      (5)在提供本人的业绩材料时,应选择与本人申报学科相关的材料,相关性不大的少提供,不相关的不提供。

      五、费用及其它

      职务评审费等各项费用,按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中级职务评审费200/人,高级职务评审费240/人,以上经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评审未通过人员,参加下一年度职称评审,须有新的教学、科研业绩。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各系、部门收到通知后向全体教师传达本通知并遵照执行,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接收申报材料,后果自负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4918

      附件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师德师风评价表.doc

      附件3:申报中级职称用表.zip

      附件4:申报高级职称用表.zip

      附件5: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工作要求.docx

      附件6:考核推荐组公示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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