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3〕3号)精神,现将学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于2023年3月24日8:00至4月24日18:00期间,登陆“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五)健康状况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校统一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见报名方式)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此次教师资科认定的教师须在4月7日下班前提交《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至人事处217办公室,并等待通知参加申请任教学科所属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以系部通知为准)。
(三)体检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它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7日—4月28日。
2.材料提交地点为学院人事处217办公室。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3)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还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免除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5)《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体检合格证明;
(7)与学校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清单(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注:请各申请人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心不受理有疏漏、未按要求提交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且不接受后期更正。
附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