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开展2023年度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跨职级享受待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岗位绩效、超工作量绩效核定与发放补充办法(试行)》(成理工发【2023】4号)的附件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跨职级享受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人员范围
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院管理岗、辅导员岗、教辅岗在职职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办法》中基本条件执行。各单位(部门)不得推荐不遵守考勤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差及其他违反《办法》中限制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跨职级享受待遇类别
申报A类人员如下:
系主任助理或处长助理: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2年)。
正科1: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8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4年)。
申报B2类人员如下:
副科1: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2年)。
申报C2类人员如下:
科员1、辅导员1、2、3、5: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满2年)。
申报D类人员如下:
教辅1、3: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
(三)岗位名称说明
岗位名称 | 说明 |
正科1 | 学校下发任命正科级文件满4年人员 |
副科1 | 学校下发任命副科级文件满4年人员 |
科员1 | 在科员岗位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1年)人员 |
辅导员1、2 | 学生公寓区组长或副组长 |
辅导员3、5 | 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含见习期1年)人员 |
教辅1、3 | 在教辅岗位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1年)人员 |
四、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填写《跨职级享受待遇申报表》(附件1)、《量化统计表》(附件2),并提供量化计分材料(如奖项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等),并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1月13日。
(二)各单位(部门)推荐组评审。人数大于3人的单位(部门)成立跨职级享受待遇评审推荐组。推荐组于11月17日前根据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评审(推荐)跨职级享受待遇人员。评审(推荐)通过的跨职级享受待遇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11月23日前各单位(部门)将下列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
1. 申报人员《跨职级享受待遇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及量化计分材料。
2.《量化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85023078@qq.com ,纸质版负责人签字交人事处218办公室。
3.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及推荐组人员名单。
五、其他
1.正科2、副科2、科员2、辅导员4、辅导员6、教辅2、教辅4岗位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且不存在违反《办法》中限制条件情况,直接调整至上一级岗位待遇,不再申报评审。
2.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按照学校薪酬管理规定,正科1、系主任助理、处长助理与上一级岗位(副处)的岗位绩效每月相差500元,其他管理、辅导员、教辅岗位与上一级岗位的岗位绩效每月相差200元。通过学校认定的跨职级享受待遇人员可享受上一级岗位的岗位绩效。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