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跨职级享受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点击量:1508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开展2023年度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跨职级享受待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岗位绩效、超工作量绩效核定与发放补充办法(试行)》(成理工发【2023】4号)的附件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跨职级享受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人员范围

      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院管理岗、辅导员岗、教辅岗在职职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办法》中基本条件执行。各单位(部门)不得推荐不遵守考勤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差及其他违反《办法》中限制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跨职级享受待遇类别

      申报A类人员如下:

      系主任助理或处长助理: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2年)。

      正科1: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8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4年)。

      申报B2类人员如下

      副科1: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2年)。

      申报C2类人员如下

      科员1、辅导员1、2、3、5: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满2年)。

      申报D类人员如下

      教辅1、3:截止2023年12月任职时间满4年。

      (三)岗位名称说明

      岗位名称

      说明

      正科1

      学校下发任命正科级文件满4年人员

      副科1

      学校下发任命副科级文件满4年人员

      科员1

      在科员岗位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1年)人员

      辅导员1、2

      学生公寓区组长或副组长

      辅导员3、5

      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含见习期1年)人员

      教辅1、3

      在教辅岗位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1年)人员

      四、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填写《跨职级享受待遇申报表》(附件1)、《量化统计表》(附件2),并提供量化计分材料(如奖项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等),并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1月13日。

      (二)各单位(部门)推荐组评审。人数大于3人的单位(部门)成立跨职级享受待遇评审推荐组。推荐组于11月17日前根据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评审(推荐)跨职级享受待遇人员。评审(推荐)通过的跨职级享受待遇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11月23日前各单位(部门)将下列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

      1. 申报人员《跨职级享受待遇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及量化计分材料。

      2.《量化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85023078@qq.com ,纸质版负责人签字交人事处218办公室。

      3.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及推荐组人员名单。

      五、其他

      1.正科2、副科2、科员2、辅导员4、辅导员6、教辅2、教辅4岗位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且不存在违反《办法》中限制条件情况,直接调整至上一级岗位待遇,不再申报评审。

      2.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按照学校薪酬管理规定,正科1、系主任助理、处长助理与上一级岗位(副处)的岗位绩效每月相差500元,其他管理、辅导员、教辅岗位与上一级岗位的岗位绩效每月相差200元。通过学校认定的跨职级享受待遇人员可享受上一级岗位的岗位绩效。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跨职级享受待遇申报表.docx

      附件2:量化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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